玩具输德继续面临严格化学物限制
浏览次数:6821 发布时间:201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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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普通法院对德国就反对欧委会要求该国遵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化学物限制的决定作出初裁,并向德国发出临时令,允许该国对若干类可在玩具中找到的危险物质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在德国销售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将区别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生产商向德国出口玩具时,需在化学物质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
与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德国法例在玩具及玩具物料释出的铅、砷、汞、钡、锑,以及亚硝胺和亚硝胺化合物这两方面制订的限制更加严格。具体表现为:
一是化学物含量限制制定方式不同。欧盟指令根据将玩具物料分别归类为干、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可被刮去的玩具物料三类,根据物料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关化学物不得超过以下迁移限值:铅分别为13.5、3.4及160毫克/千克;砷分别为3.8、0.9及47毫克/千克;汞分别为7.5、1.9及94毫克/千克;钡分别为4500、1125及56000毫克/千克;锑分别为45、11.3及560毫克/千克。而德国法例则按生物利用度订出限值。根据德国法例,铅、砷、汞、钡以及锑的每日最高生物利用度分别为0.7微克、0.1微克、0.5微克、25微克以及0.2微克,较第2009/48/EC号指令更加严厉。
二是针对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含量不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要低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而德国消费品条例订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天然或合成橡胶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释出量必须十分微小,化验所无法检测得到,其中亚硝胺的迁移值必须低于0.01毫克/千克,亚硝胺化合物则为0.1毫克/千克。
目前,欧盟普通法院已发出中期命令,裁定欧委会必须让德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表示未能于明年之前作出最终判决。德国可以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
检验检疫专家表示,德国新规将在新玩具指令基础上给输欧玩具市场带来更严苛的挑战,玩具出口德国的利好局面必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同时加重企业的贸易成本。因此,以德国为目标市场的玩具企业要随时掌握相关玩具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跟紧化学限制令的发展动态,将新欧盟玩具指令与德国限制令中的化学物部分的措施进行比较和分析研读,便于调整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另一方面,化学物质因其特殊的迁移性十分受关注,因此要加强铅、砷、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寻求可靠的检验认证机构,如有困难,可咨询检验检疫部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