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再度调整,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实现全额退税。海通研报指出,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实行以来调整频率较高,本次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利好纺织服装全行业在国际的竞争力。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出口退税政策,并在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历经频繁的调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大致保持在5%~17%的区间内波动。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服务于国家对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需要,以纺织品服装为例,为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拖累,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2005年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黄金巅峰,为减少贸易顺差,2006年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降至11%,2007年再下调至5%(粘胶纤维);2008金融危机爆发后,粘胶纤维的出口退税率再由5%上调至14%。本次出口退税率由2009年的16%提升至17%,主要是针对过去3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持续低迷、中低端订单加速流向东南亚国家等不利环境。
纺织品、服装不仅在中国出口总值中占据较高比重,而且吸纳就业能力较强。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4年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合计占中国出口总值的13%,但增速明显放缓。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出口分别同比增长5.3%、6%,不及2013年同期的一半。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现“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同时,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纺织原料公平贸易预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