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GB/T29862-2013)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10%<纤维含量≤15%(20%<填充物纤维含量≤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纺织原料公平贸易预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