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哥伦比亚政府颁布2014年第456号法令,决定继续对进口服装和鞋类产品征收额外从量关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1.对第61、62和63章的服装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5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3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
2.对第64章的鞋类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7美元/双的,征收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7美元/双的,征收1.7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
哥方上述措施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但与哥有国际贸易协议的国家不在受限之列。该措施将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期限2年。原2013年第074号法令将在新法令生效后终止。
鉴此,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关注哥伦比亚关税政策调整,加强形势预判,做好出口应对。